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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有建筑改造為養老場所時,消防設施改造需遵循《既有建筑改建養老設施消防設計規范》(DB6101/T 3233—2025),同時結合國家相關消防技術標準及地方性要求進行綜合設計。以下是具體設計標準及要點:
《既有建筑改建養老設施消防設計規范》(DB6101/T 3233—2025)
建筑分類與耐火等級:改建養老設施規模大于50張床位或與其他功能組合時,應選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既有建筑;獨立建造且高度大于24m的養老設施,按一類高層公共建筑標準設計。
平面布置:老年人用房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室;四層及以上每間用房面積不超過200㎡且使用人數不超過30人。
安全疏散:三層及以上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㎡的養老設施,需在二層及以上各層疏散樓梯間相鄰部位設置避難間,凈面積不小于12㎡。
適用范圍:明確適用于既有建筑改建為養老設施的消防設計,涵蓋建筑分類、耐火等級、安全疏散、消防設施等全流程要求。
關鍵條款:
國家消防技術標準
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GB50016):規定建筑防火間距、疏散樓梯形式、消防電梯設置等基礎要求。例如,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養老設施需增設連廊,連通老年人居室與疏散樓梯或室外避難場地。
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》(GB50116):要求養老設施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,老年人用房及公共走道需配置火災探測器和聲警報裝置。
《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》(GB50140):明確滅火器配置類型、數量及位置,確保火災初期撲救能力。
建筑結構與耐火性能
耐火等級:優先選用一、二級耐火等級建筑;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僅限首層或二層使用。
結構加固:若既有建筑結構耐火性能不足,需采取防火保護措施(如涂刷防火涂料、增設防火隔墻)。
安全疏散設計
疏散通道:寬度不小于1.1m,門內外1.4m范圍內不得設置踏步;疏散門應采用平開門,嚴禁使用推拉門或卷簾門。
避難間設置:三層及以上養老設施需設置避難間,配備擔架、輪椅、呼救器等輔助器材,并設置可開啟外窗(面積不小于1㎡)。
消防設施配置
自動滅火系統:所有養老設施均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;體積大于5000m3的單多層建筑或高層建筑需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。
火災報警系統:老年人用房及公共走道需設置火災探測器和聲警報裝置;總建筑面積小于500㎡時,可采用獨立式煙感火災探測器。
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:疏散走道、樓梯間等部位需設置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,備用電源連接時間不少于1.0h(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㎡的公共建筑)。
電氣與裝修防火
電氣線路:需符合《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》(JGJ16),嚴禁私拉亂接;大功率電器與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。
裝修材料:頂棚、墻面采用不燃材料,地面、隔斷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;窗簾需經阻燃處理(燃燒性能達B1級以上)。
重慶市渝中區:明確既有建筑改造需滿足結構安全性要求,不得降低抗震、耐火性能;若執行現行標準確有困難,可按不低于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原則進行加強,并通過專家評審。
北京市:要求養老設施設置消防軟管卷盤(間距不大于30m),并鼓勵配置智能煙感、一鍵報警等智慧消防設備。
前期評估:委托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綜合評估,包括既有建筑消防性能、改造技術可行性及后期管理要求。
方案編制:編制改造方案時,需包含消防設計專篇,重點論述安全疏散、自動報警系統、滅火設施等內容。
審查與驗收:方案報住建部門審查通過后實施;竣工后需通過消防驗收或備案,確保符合設計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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